2011年10月底,,,,,,,,广东局接到投资者举报,,,,,,,,反映方某通过开设q群、博客等方式颁布荐股信息,,,,,,,,招揽会员并收取用度,,,,,,,,涉嫌犯法从事证券投资征询活动。。。。。
接到举报后,,,,,,,,广东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。。。。。经查,,,,,,,,方某等人最初通过成立林芝市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,,,,,,,,销售电脑配件。。。。。2010年起,,,,,,,,方某通过新浪网、东方财富网等网站开设博客,,,,,,,,以“逍遥掌门人”的网名颁布大量信息,,,,,,,,对大盘走势作出评论、推荐股票,,,,,,,,以此诱导客户以每套人民币3800元的价值向其采办“股神分析师”软件。。。。。
现实上这套软件是方某以廉价从上海一家公司整套购得,,,,,,,,软件自身对炒股并无任何作用。。。。。投资者一旦采办了此软件,,,,,,,,就被允许参与“逍遥掌门人q群”以及“黑马牛股实战群”,,,,,,,,分享方某所谓“独家信息、原创股评”。。。。。方某逐日向群成员推荐股票,,,,,,,,点评大盘及个股走势,,,,,,,,参与q群的投资者每年还需缴纳360元软件守护费。。。。。
2012年5月29日,,,,,,,,广东省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,,,,,,,,组织抓捕了方某及其团伙成员。。。。。经审判,,,,,,,,自2010年起,,,,,,,,方某吸收客户800余人,,,,,,,,收取软件采办及守护费约400万人民币,,,,,,,,犯法获利360余万元。。。。。
但拥有嘲讽意味的是,,,,,,,,自称“善于捉拿板块热点和龙头个股”的方某,,,,,,,,自己平日从不炒股,,,,,,,,其荐股内容只是逐日从网上网络整顿而成的,,,,,,,,并非方某及其团伙的钻研成就。。。。。投资者齐全能够从媒体上公开颁发的股市分析、钻研文章中获取。。。。。
2012年11月,,,,,,,,林芝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方某犯犯法经营罪,,,,,,,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,,,,,,,缓刑一年,,,,,,,,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,,,,,,,,充公有关违法所得。。。。。